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镜湖区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8件157人,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为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提升办案效果,镜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优秀办案团队和先进个人事迹以及办理的典型案例。
2018年,镜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姜某某等28人涉黑案,该案是芜湖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件之一,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市首例黑社会案件,因案情重大,被安徽省检察院列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期间,镜湖区检察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出色的完成了该案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综合治理等工作,因优秀的工作成效,该案作为全省唯一一起案件入选为高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组织安排,积极开展提前介入
2018年1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在该市镜湖区伟星金融中心写字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举查获“等你金融”等多家黑恶势力组织团伙,该案犯罪事实多、被害人涉及面广,罪名繁杂,侦查取证难度大。且“套路贷”系新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之前没有侦办“套路贷”案件经验。镜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抽调办案经验丰富、政治思想可靠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预热”工作,查阅案卷材料,多次组织召开专案组会议和公检联系会议,与侦查人员面对面进行深入沟通,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打击范围等问题专门研究协商,加强引导,确保侦查取证质量。撰写提前介入报告,就本案是否符合“套路贷“中的诈骗行为以及涉黑的定性方面的案件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为案件快速、准确办理,有力指控“套路贷”犯罪,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审查,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5月11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将该案移送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全案共涉案28人,6个罪名,80余起犯罪事实,镜湖区检察院承办人迅速投入审查起诉工作,仔细全面审查了全案卷宗,讯问了在案的犯罪嫌疑人。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情节严重、罪名繁杂、被害人损失大且领导、骨干成员拒不认罪等情况,承办人加班加点,走访并询问了相关被害人,进一步核实了犯罪事实、数额、情节,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后,着重审查判断了关于涉案人员诈骗罪的主观犯意、本案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特征、本案犯罪行为“软暴力”问题以及本案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性特征等几个关键性问题,并多次向省、市院进行专题汇报。经审查后制作了近1000余页的审结报告,对本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以及个案罪名的认定、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了重点详细的阐述。
2018年9月7日,镜湖区检察院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指控:2017年7月底,被告人姜某某、樊某某、余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其财产,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直接扣除高额平台服务费,欺骗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款合同,之后,通过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故意设置高利息、短周期等苛刻条件,致使被害人不能如期还款,之后再以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进一步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采用撕单、强迫被害人变卖房产,签订新的“双倍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同时,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实施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影响恶劣,危害深远。自2017年7底至2018年1月15日案发,该组织放贷被害人347人次,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现已获利累计399.56万元,其中含服务费17.32万元,还款期间利息18.24万元,提前结清获利38.03万元,勒索违约金获利5.95万元。
精心准备,全力做好出庭公诉工作
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人随即积极展开了庭审准备工作。进一步熟悉案情,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分析研判,同时,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难点进行梳理,认真拟定三纲一词,完成了近8万字的庭审预案,主动与镜湖区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庭审流程、评估预测风险点,撰写了《风险点预测及建议》等书面材料提请法庭予以高度关注,以确保庭审取得实效。
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该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视频直播,受到了社会各界巨大关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法庭讯问过程中抓住被告人回答其辩护人问题的漏洞,通过法庭调查中证据的出示和质证,紧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大特征”,有理有据的指控犯罪,使得该组织的结构层次明晰、犯罪事实清楚。法庭辩论中,上万字的公诉意见,公诉人深刻揭示本案“套路贷”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极大危害。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告诫大家通过暴力、巧取豪夺,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各被告人应认真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从中吸取教训、真诚悔过。社会大众应提高法律认识,加强防范意识。最终,绝大部分被告人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伏法。
惩防并举,积极延伸检察职能
镜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等你金融”公司根本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无金融贷款资质,却在市区繁华地带写字楼内非法放贷达半年之久。此外,在被告人作案初期,多名被害人受到侵害后,选择报警却被作为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处理。针对在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以及社会治安防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镜湖区人民检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引导作用,深入分析,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伟星金融大厦物业制发检察建议,提出纠正建议,督促整改,促进相关单位和部门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净化社会环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述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均及时予以了书面反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单位召开检察建议反馈会,积极跟进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市场监管部门、金融部门开展4次摸排行动,督查3000余户经营主体,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高风险单位59户,依据摸排提供线索至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发现涉黑涉恶线索6条移交至区扫黑办,同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粘贴宣传海报3000多张,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惩犯罪,“套路贷”组织终获刑
2018年12月28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姜某某等16名被告人上诉,2019年4月11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忠诚履职,依法严历打击“套路贷”黑恶犯罪,维护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