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芜湖市镜湖区纪委监委对淮南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二级主任科员朱运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运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打探、泄露审查调查工作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朱运松身为执纪执法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敬畏之心,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在办案过程中与涉案人员私自接触,泄露案情;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淮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运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镜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