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时间:2022-03-11 17:18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市委巡察组  
     打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25日,分别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机动式”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党员干部及相关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集中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涉及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将统一受理、按程序移交办理。

(一)信访接待地点:芜湖市委党校A804室       

(二)邮政信箱地址:芜湖市委党校A804室(政通路88号)

(三)电子邮箱:whxc01@126.com

(四)值班电话:18955389211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物业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不担当、不进取、不务实、不守信、不知止”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落实属地责任不到位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

市委第巡察组

市委第巡察组

市委第巡察组

2022年3月10日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