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交流学习共提升

时间:2022-03-15 09:48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镜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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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疑惑,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中,都提到了‘开除公职’,这两个地方有什么区别呢?”

“同时满足‘开除公职’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是‘第四种形态’,如果没有‘同时移送’的这个环节,则是‘第三种形态’。”

周末小课堂里,大家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提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为扎实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行动,镜湖区纪委监委以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建设为切入点,创新提出“带着问题学‘工具书’”的学习模式,激发干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精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学习会前,利用简单的知识测试,检验应知应会;学习会上,通过分享心得、讨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深学习印象;学习会后,布置下一期的学习书目,引导自主学习。“业务骨干领学+实际案例讨论”或“年轻干部交流学+重点内容强调学”,两种学习模式间隔开展,周末学习会让大家将“利用工作之余学习法律法规”这句话不单单停留在口头上,更是落实到了行动上。截至目前,周末学习会已开展4期,覆盖机关各部室、巡察办共计50余人次。

“通过周末学习会的形式,每两周学习一到两个纪检监察工作必需的法律法规,检验学习成果,不仅能加深学习印象,更是倒逼大家自主学习。”当提到开展周末学习会的初衷时,镜湖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带着问题交流讨论,一方面加深了对工作中常用条例的把握,另一方面也是帮助大家克服经验主义,持续更新‘知识库’,修正原有认知,为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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