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十一届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于2023年7月6日至8月15日,对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荆山街道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荆山街道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镜湖区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商旅楼7楼 789房间。
(二)意见信箱:1.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镜湖区文化路39号);2.区政府(文化路35号);3.镜湖区城管局、环卫所(棠梅路1号);4.镜湖区荆山街道(红旗路1号);5.镜湖区农水局(棠梅路与弋江路交叉口东100米袁泽桥泵站);6.镜湖区住建局、重点处、教育局(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7.区信访局(渡春路3号)。
(三)电子邮箱:yjqwxc@sina.com
(四)值班电话:177303328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