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时间:2023-07-07 16:05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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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十一届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202376日至815对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荆山街道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荆山街道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镜湖区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商旅楼7楼 789房间。     

(二)意见信箱:1.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镜湖区文化路39号);2.区政府(文化路35号);3.镜湖区城管局、环卫所(棠梅路1号);4.镜湖区荆山街道(红旗路1号);5.镜湖区农水局(棠梅路与弋江路交叉口东100米袁泽桥泵站);6.镜湖区住建局、重点处、教育局(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7.区信访局(渡春路3号)。

(三)电子邮箱:yjqwxc@sina.com

(四)值班电话:177303328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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