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十一届镜湖区委第八轮巡察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5日,对镜湖区教育局党工委、镜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镜湖区政协办公室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镜湖区教育局党工委、镜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镜湖区政协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结合被巡察单位工作规律特点,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镜湖区法院111办公室
(二)邮政信箱地址:文化路35号镜湖区纪委转区委第二巡察组,邮编:241000
(三)意见信箱: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侧楼原信访局门口、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正门入口
(四)电子邮箱:whxcb07@126.com
(五)值班电话:15105534742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1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十一届镜湖区委第八轮巡察第二巡察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