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8-28 16:48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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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8日至1130日,芜湖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39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向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做好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在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察长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具体落实的整改责任。为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7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会以及调度会9次,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其间,区委巡察整改指导督导组及市检察院督导组均到我院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指导和督导。

(二)仔细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院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分析症结原因,反复推敲拟定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芜湖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整改有措施、有效果、有落实。

(三)注重总结归纳,建立长效机制。院党组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坚持边整改、边总结,注重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固定下来。巡察整改以来,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其中新制订制度5项,修改完善制度7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在建立和完善的每一项规章制度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均亲自审核把关,党组会反复讨论修改,确保制度贴合检察工作实际,起到规范行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应有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得不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弱项方面

1. 针对“学习贯彻不及时”问题。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内容。二是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上述内容进行学习。三是在巡察期间开展立行立改,202211月制定《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明确向区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的相关事项。2023年以来共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5次,向区委专题报告工作2次。四是2023年以来党组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

2. 针对“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2023年3月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提升了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认识。二是2023年4月院党组会讨论审定《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三是2023年以来,组织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时事政治和工作重点认真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民主集中制、全面从严治党、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文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了2次学习研讨,班子成员会前准备书面研讨材料,会上认真研讨发言。

3. 针对“学习效果打折扣”问题。一是2023年4月、5月期间,各部门分别召开部门会议,组织部门干警学习,着力有效提升青年干警理论知识水平。二是积极组织25名青年干警参加2022年度学思践悟理论测试,参加测试干警的得分合格率达到88%。三是定期提醒和督促干警完成学习强国、中检网、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学习进度,按月公示学习强国学习分。院党组被中共镜湖区委宣传部评为2022年度“学习强国”平台“先进学习党组织”。四是以“能力提升年·奋进2023”活动为抓手,开展“一对一”导师制帮学、“镜英会”读书沙龙、政治轮训等活动,提升青年干警能力。五是修订检察人员考核指标,将学思践悟测试成绩纳入检察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并在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度检察人员考核中实施运用。

4. 针对“能动履职不到位”问题。一是相关业务部门分别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配合等内容。二是认真梳理2021年以来已追缴的环境修复赔偿金情况,将已追缴的环境修复赔偿金向镜湖区政府财政上缴。三是向镜湖区人民法院调取2019年以来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对相关案件进行核查,督促执行工作。四是2023年5月17日,会同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芜湖市水务局签订《关于共同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意见》,在长江保护上形成工作合力。五是经排查法院已于8月前将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移送执行。

5. 针对“业务开展不均衡”问题。一是各业务部门多次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相关业务文件,提升干警依法履职、精准监督意识和能力。二是对市院2021年9月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数据质量专项核查问题清单进行复查。三是加大对日常数据监督和核查力度,对易发高发多发问题定期通报,确保案卡填录质量。2022年10月-2023年5月,每月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题提示的通报,提醒各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四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月通报评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分析点评,以评促改。每季度对案件案件评查活动进行汇总,形成专项评查报告和总结,并上报市院。五是2023年以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捕后轻缓刑率均为0。六是注重拓宽线索来源,提升民事行政案件办理质效。七是2023年8月1日,与芜湖市交警支队镜湖大队会签《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协作意见》,明确建立了信息联络、案件会商、监督沟通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6. 针对“检察监督不充分”问题。一是第五检察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配合等内容。二是2023年5月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与法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法院定期向本院通报案件判决、移送执行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与法院建立监督沟通机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依法监督;经过梳理,暂未发现此类案件。三是2023年3月14日下午,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实时直播,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保护长江意识。四是2023年3月、4月,派员在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上为参训学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五是第五检察部通过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相关行政单位通过现场查看、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全面履职工作。

7.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细致”问题。一是第一检察部组织干警参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教学培训班”、集体学习相关典型案例。二是进一步规范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辩护人工作,2023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三是2023年3月21日,完成对2022年办理的未检案件卷宗全部集中归档工作,并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8.针对“司法救助效果不明显”问题。一是综合业务部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提高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识。二是加大司法救助线索的排查力度,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做到“应救尽救”。2023年1-5月,共救助20件20人,均为农村贫困户、困难妇女或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三是强化内部线索流转,刑检部门移送线索3件,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17件,均已完成救助。四是推进外部协作共享,对2023年以来镜湖区妇联移送的10件救助线索,及时联系当事人,抓紧线索核查工作,变“单一救助”为“多元救助”。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够彻底,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压得不够实

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23328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党组会,推进党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4月13日,召开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议,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并提出会商意见。4月2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三是20233月组织全院各部门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于47日完成《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修订。四是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组织开展廉政家访活动。

10.针对“‘三个规定’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各部门分别召开部门会议,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相关规定等内容,提高干警自觉填报重大事项的自觉性和意识。二是2023年4月4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增强了全体干警“逢问必录”、如实填报的责任意识。三是对2023年连续两个月“零报告”的干警,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四是2023年3月30日,在全体干警大会通报了我院2022年度“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分析报告。五是2023年以来,每月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在工作网进行通报,并按季度进行总结和分析。

11.针对“问题整改未清零”问题。一是各部门分别召开部门会议,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请假及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二是严格落实我院考勤制度,每周对上一周考勤打卡情况进行进行公示和通报,接受干警监督。遇有打卡签到签退不及时不规范的,由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提醒和批评。三是2023年3月24日召开总支委员会,研究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对退休党员建立花名册,时刻关注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变动情况,对需要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退休干警及时按照程序给予转出。四是2023年4月,组织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以及办公室干警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行学习,提升相关部门做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意识。五是20234月对今年以来的涉案款物进行了核对,未发现账实不相符情况。

12.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有效”问题。一是20232月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先后组织部门人员学习5次,参加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学习9次,参加省纪委视频讲堂4次,学习党章党规、《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业务知识。二是2023328日,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听取了2022年我院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督促和提醒院党组抓实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13日,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面对面就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会商。三是2023420日,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对除党组书记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开展了监督谈话。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会同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制发督办函和提示单,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13.针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够深入”问题。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防范和关口前移,提醒督促区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推动区检察院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二是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同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参与对外采购事项3次,加大对外采购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通过列席检察长办公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支部大会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监督,推动区检察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4.针对“群众意识不强”问题。一是2023年4月3日综合业务部组织学习“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相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等内容,提高干警在群众信访件接受、回复、办理和答复等环节规范工作的认识,严格办案程序,杜绝超期答复情况发生。二是对群众信访的个案做好催办提醒工作,确保信访件及时有效办理。

15.针对“担当意识不足”问题。一是2023年4月组织入额院领导认真学习《安徽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规定》等文件,增强院领导担当作为意识,促进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二是完善院领导分案机制,将负面清单案件自动排除在轮案系统外。三是案管部门统计了2023年1-7月院领导办案数字。

16.针对“应招标未招标”问题。一是2023年4月办公室组织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熟悉招投标相关情形,强化规范招投标意识。二是2021年10月启动公开招标,确定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我院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服务机构。三是2022年以来各项改造工程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询价,确保超过1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或服务项目必进行询价。四是针对部分工程类项目未询价的情况从核实情况、发生的原因、整改举措等三个方面撰写了情况说明,认真总结反思,提高思想认识,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

17.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20234月办公室组织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掌握办案补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二是对拟在办案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的资金,由出纳在国库支付单表格中明确标注“上级补助”,分别经由办公室会计、负责人进行层层审核,并最终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审批。三是2023年5月12日,办公室针对该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撰写情况说明,提高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

18.针对“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一是对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未清算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21日,除一名已去世干警无法补缴外,已全部进行清算并补缴到位。二是对2006年前发生的借款,多次前往镜湖区档案馆进行查询资料,均未找到有关凭证。三是办公室关于我院2006年前发生借款无法查明情况已撰写情况说明,并向镜湖区政府专题报告予以核销。四是原新芜区检察院和原镜湖区检察院相关知情人撰写情况说明。

19.针对“检务督察不到位”问题。一是2022年4月综合业务部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等内容,提高干警业务能力。二是修订完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按照每月带班领导至少组织2次带班督察要求,截至2023年5月,共开展领导带班检查10次,其中检查主要内容为执法执纪督察、专项业务督察等。三是2023年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加强对院内招投标等工程建设和采购事宜的监督力度,共同开展监督。四是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制发督办函和提示单,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20.针对“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20233月组织6名驾驶员召开会议,学习《镜湖区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出车安全和纪律管理。二是从2022年11月开始,建立车辆管理使用台账,每月对上一月份执法执勤用车情况在工作网进行公示。三是20235月修订完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油料管理、纪律规定等内容。

21.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2023年3月各业务部门分别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解决档案及时归档人力和技术不足问题,采取公开询价和外包方式,确定我院档案数字化装订扫描外包单位。三是已于2023年3月底完成2022年以前各类档案资料集中归档工作,对未归档案件,由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进行解释,实现了应归尽归。四是通过发布工作提示单,提醒各部门及时归档相关材料。

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弱化

2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2023年4月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二是严格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023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党组书记均做到末位表态,坚决杜绝决策随意现象。三是修订完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情形等需上会内容。

23.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一是20234月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强化院党组抓好全院党建工作的意识。2023年2月至4月,院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阐述,增强自觉做好党建工作的自觉性。二是2023年5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建工作汇报,讨论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并制定《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三是2023年继续培育党建融合业务品牌,各部门均加强品牌建设,重点培育“镜心未你”党建品牌,公开征集品牌LOGO,制定品牌创建计划,已向区直机关工委申报。四是积极申报“两应”基层党组织,并于2023年4月3日接受了验收组的验收。

24.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一是院党组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均进行专题学习,提高对民主生活会的认识。2023年3月至4月,院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充分认识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2023年3月下旬,3个党支部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进一步规范党内生活。三是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2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在会前通过征集意见建议共计50条。四是2023年4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以表扬、希望、建议代替批评的现象,真正做到辣味足、批评真,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五是2023年5月8日,院党总支对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材料进行了检查,督促党支部自觉做好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等工作。

25.针对“支部活动开展不经常”问题。一是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院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增强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对党建知识的掌握。二是2022年12月1日,党组书记、检察长给全院干警讲党课。2023 年5月期间,院领导分别在三个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讲党课。三是开展“弘扬五四精神、展现青春风采”、“镜英会读书沙龙”等特色“主题党日”活动,成立“镜检蓝”法律志愿服务队,定期前往黄果山社区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各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细化支部建设各项任务,明确“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和内容。

26.针对“党支部配备不够强”问题。一是2023年5月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了在思想上真正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抓好全局”的理念。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院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做好党支部工作的认识。二是2022年6月,对党总支和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选举1名院领导担任党总支书记、3名中层干部为党支部书记,进一步选优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三是2023年5月15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度党建工作。

27.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20233组织政治部干警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熟悉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流程。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对3名内设机构副职的试用期考核工作。

28.针对“考评考核搞平均”问题。一是202345日,政治部组织学习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人员考核相关规定,掌握对开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要求。二是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新增4项,修改2项;对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指标新增6项。三是2023年4月,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检察人员考核,按照检察人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以工作成绩确定考核等次,严格杜绝平均照顾现象,发挥奖优罚劣效果。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持之以恒抓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院党组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才能出成效的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出成效、出效果,着力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镜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因地制宜立制度。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发现需要建章立制的工作,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三)坚持不懈抓检查。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制度,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常态化督促检查力度,院党组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不出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5010015;邮政信箱: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39号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277550969@qq.com

 

 

                                    中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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