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专项巡察组于2023年10月8日至11月8日,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招标主体(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信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文化路46号镜湖区人民法院一楼巡察组168室。
(二)意见信箱:信访举报信箱分别设置在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1楼左侧、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大楼1楼、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门口。
(三)电子邮箱:jhqxc01@126.com
(四)专门值班手机:18715533747
(五)邮政地址:镜湖区委专项巡察组(文化路35号区纪委转,邮编:2410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专项巡察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