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
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工作
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4-10-28 14:49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镜湖区巡察办  
     打印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1023日,区委第巡察组巡察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徐金华主持召开与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的见面沟通会,通报巡察任务和安排。动员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巡察组全体成员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全体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章节。徐金华组长作动员讲话,他提出: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共同圆满完成区委交办的巡察任务三点意见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严明纪律规定三项具体工作要求。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胡涛、区直机关工委书记肖锋分别代表单位作表态发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配合,严格落实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工作要求,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发现问题、补足短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进政法和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委第巡察组20241021日至20241231日,对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在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北侧岗亭前、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正门入口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门口设立意见信箱,开设电子邮箱jhqxc01@126.com;值班手机:18715533747;信访接待地址:文化路46号镜湖区人民法院一楼巡察组102;邮政地址:文化路35号镜湖区纪委转区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41000

巡察组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20241227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区委第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