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区委中小学“校园餐”、医保基金管理暨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专项巡察公告

时间:2025-05-07 11:09    来源:芜湖市镜湖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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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共派出1个专项巡察组,于2025430日至2025615中小学“校园餐”医保基金管理暨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保基金管理3个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巡察对象及内容

    (一)中小学“校园餐”专项巡察

    对象:区教育局党工委

    重点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营养膳食补助、学生餐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经营管理情况,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情况,以及教辅材料征订、校服定制、工程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等校园管理其他方面情况。

    (二)医保基金管理专项巡察

对象: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镜湖分局

重点监督检查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 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专项巡察

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重点监督检查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场秩序管理以及制度落实情况。

、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意见信箱、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电。受理信访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时间2025611日。

)意见信箱:分别设在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北侧岗亭前、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正门入口。

联系电话13865992417

)电子邮箱:2750847172@qq.com

通信地址文化路35号镜湖区纪委转区委专项巡察组收(邮编:241000)

(五)信访举报平台: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登录信访举报平台。


图片:图片3png

根据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点岗位相关工作人员与专项巡察内容相关的信访举报。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中共镜湖区委专项巡察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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