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7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见面沟通会,通报巡察任务和安排。会上,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区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巡察的重要意义、紧盯政治责任,查找政治偏差,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和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好区委部署的巡察任务等三个方面作了动员讲话。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自觉扛起巡察政治责任;二是全力配合保障,以严实作风服务巡察工作开展;三是坚持立行立改,以整改实效推动成果转化。
区委第二巡察组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对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在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北侧岗亭前、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正门入口处、镜湖区西洋湖市民服务中心正门入口处设置意见邮箱;设立电子邮箱:jhqxc02@126.com;联系电话:15105534742;通信地址:文化路35号镜湖区纪委转区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41000)。同时手机扫描巡察公告反映问题二维码,可直接登录信访举报平台。受理信访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30。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